“响应环保出行号召,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使用时却被一个桩子难住了。” 近日,家住邯山区赵都新城的赵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为安装充电桩,却被社区物业告知新能源车位管理费由以前的600元/年上调至800元/年。
赵先生说:“自己的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借此加收管理费用,还不提供实质性服务,这种‘搭车’收费是否合理?”
“在自己车位上建一个充电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家住邯山区赵都新城的赵先生有点郁闷。
今年年初,赵先生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既经济又实用,便入手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当想要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时,却被物业告知,新能源汽车的车位管理费由普通燃油车的600元/年上调至800元/年。
记者根据赵先生提供的该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须知了解到,除了充电桩正常的安装要求外,物业公司还要求现场一定得安装悬挂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安装在车位中间正上方,采用吊装方式安装,建议安装高度:灭火器最低处距地2.1—2.5米,车库顶板较高者应采用金属链吊装。此外,现场一定得安装烟感报警器,可连接至车主手机上,及时有效地发现消防警情,提前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建筑主体都是经过消防验收的。‘充电桩安装告知单’上提到的灭火器安装要求是不是满足国家消防规定?物业以此为由,每年加收200元管理费,是不是合理?”赵先生说,邻居去年安装了充电桩,但没听说要加装消防器具,也没有加收200元车位管理费,为什么轮到自己安装时规定就变了。
赵先生和记者说,他询问过有关部门,并没有规定要求安装充电桩必须加装消防器具,但如果自己不同意该协议,物业公司就不会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工作就一直进行不下去。
记者从市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个人充电桩报装格外的简单,通过网上国网App或就近营业厅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车位产权(使用权)证明、物业(无物业可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许可证明就能申请充电桩用电,供电部门将与用户约好时间至现场查看供电条件,如合乎条件,很快就能安装。“但物业允许施工的确是必要条件。”
“一年200块钱并不算多,但当我询问后期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物业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时,物业却表示,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赵先生说,如果物业能提供出有关部门对“安装充电桩需要加装消防器具”的规定,他愿意接受物业提出的要求。
就赵先生的疑问,记者暗访了该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当询问安装充电桩需增设消防器具的依据时,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是公司规定,需要由相关负责人回复。
截至发稿前,由于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外地出差,记者暂时未收到回复,对于赵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将持续关注。
采访中,记者联系到市房管局物业处和邯山区消防大队,两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并没有规定安装充电桩时必须加装消防设施。同时消防部门表示,居民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时不需要经过消防部门审批,出具消防证明。
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物业公司。大家均表示,会无偿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但都不愿意承担安装后的风险。
某小区物业负责人和记者说,前期,他所服务的小区已有10多位业主安装了充电桩,但在后期的使用中,给物业带来不少负担,包括安全管理等,这些成本都需要物业承担,如果充电桩安装过多,不但管理成本高,小区电容也不足。
也有物业负责人称,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需重新走线。而地下车库的电力设施有较高的消防要求,建设时就设置好了,后期走线只能在外部布置。“大家都要装充电桩,新设大量的线路,安全问题谁来保证?如果在使用中发生火灾等安全问题,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采访中,记者联系了我市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的韩经理,他说:“这几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顾客很多,但不少车主在安装充电桩时遇到一些阻拦。”韩经理介绍,该汽车品牌有纯电动和混动两种车型,由于很多客户家中没有固定车位,不能安装充电桩只好选择了混动车型。
记者翻阅资料了解到,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逐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就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要快速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制订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去年,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经信局联合印发通知,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开具“职责清单”和“负面清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及负面行为,即“职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负面清单”共7项。根据该“清单”,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无故阻挠充电设施建设,不得擅自向申请建设充电设施的相关主体设置“门槛”、 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不得无故阻挠相关责任主体对充电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管理。
采访结束时,赵先生和记者说,他会继续与物业联系,希望物业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